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空间秩序、强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监管,鹰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鹰潭市网信办”)持续加大对网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旨在警示各类网络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网络活动,并引导广大网民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案例一:某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致视频监控数据被境外黑客窃取。
接上级转办线索,某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所属IP向境外多个IP传输数据,行为异常。经过立案调查、现场勘验、远程勘验(采样技术分析)、笔录问询等工作,查明:该公司未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未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时加强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监测,导致其所属的视频监控系统多次被境外黑客组织登录并窃取视频监控数据,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鹰潭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案例二: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致所属IP被黑客远控对外发起攻击。
监测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IP频繁对外发起SMB服务通联,疑似为爆破攻击行为。经过立案调查、现场勘验、远程勘验(采样技术分析)、笔录问询等工作,查明:该公司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有效技术措施,未及时处置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所属终端感染木马病毒,持续对外发起网络攻击,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鹰潭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公司网络安全工作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开展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三:某机关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违规委托第三方运营新媒体账号。
巡查发现,某机关单位长期委托不具备运营资质的第三方运营微信视频和抖音视频账号。经过调查取证、现场问询等工作,查明:该机关单位委托第三方的审批与监管存在漏洞,导致其政务新媒体信息安全防护方面存在缺陷、内容质量与导向存在风险,相关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鹰潭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联合市委宣传部依法对该机关单位分管领导、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开展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
下一步,鹰潭市网信办将以此次典型案例公布为契机,聚焦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化“以案促改、以案普法”工作机制,推动构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网信监管体系,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筑牢法治屏障。同时,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抵制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鹰潭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在线举报平台网址:
https://www.ytnews.cn/a/flw/
举报电话:0701-6445439
举报邮箱:ytwxbjbzx@163.com
- 1、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或“中国江西网”、“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XXX报]”或“中国江西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江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