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徐黎明) 近日,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压实建设、施工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小施工、小装修、小作业酿成大事故。
《通知》明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范围是指市、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按规定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主管行业审批手续),涉及公共领域安全的规模、体量较小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改造、设备安装及拆除工程。具体包括: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人员密集和经营性场所装修改造,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又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部分);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通信、电力、水利、文旅、物流、冷库、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以及充电站(桩)等新业态工程。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的工程谁负责”的原则和“先登记后施工”的要求,向工程所在地的政府确定的单位申请信息登记。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全面负责、统一协调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施工方案、进场材料、作业人员、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全过程管控,督促施工单位依法依规施工。作业期间,必须安排专门人员现场全过程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清理检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业主)应向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实行完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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