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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修水2人被处罚!


 大江网   2025-04-18 16:36:57 来源:修水县公安局 编辑:胡哲敏 作者:
[浏览字号: ]

    一张断章取义截图
    一则危言耸听消息
    配上夸张的描述、劲爆的标题
    往往就能在网络上迅速发酵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修水县公安局

      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

      全力维护网络空间清朗

      现公布两起网络谣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4月17日,修水县白岭镇戴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XX又杀人了,用绳子勒死的,4月16日晚上的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后经查实系谣言,戴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戴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5年4月10日,修水县竹坪乡祝某为吸引流量,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两起杀人新闻,莫名的不安和担忧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后经查实系谣言,祝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祝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 方 提 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友
    依法依规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加强自我防范
    对于恶意造谣、传谣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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