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网络生态,涉网职能部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名称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至5月期间,钟某为博取流量,在网上搜罗不满十四周岁王某的照片和视频。在快手平台注册账号,冒充当事人亲属、同学、朋友,博取网友点击流量,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萍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给予钟某没收违法所得3315元,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短视频、网络直播表演行业日益火热,少数个别网民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赚取流量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执法机关将对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破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为广大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案例二
名称多家公司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至8月,上栗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办理了一起泄漏个人信息、非法电话营销的典型案件。因“某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负责人及员工通过彼此间人员关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用于电话营销,牟取不当收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之规定。上栗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7家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给予刘某等12人警告和罚款1万至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背景下萍乡市网信部门办理的首例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营销的案件,明晰了个人信息保护和电话销售的关系,及时回应了数字经济时代下获取信息进行电话营销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热点问题。本案中,执法机关一方面提高了相关公司及员工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认识,警示了相关行业企业杜绝不合法营销行为;另一方面向公众表明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坚定决心,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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