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崔帆、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谢凌瑾报道: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政府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江西省政府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江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此次修订的《考核办法》是在原有基础上,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等最新规定,并充分考虑江西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2018年印发的旧版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将在省政府领导下,由江西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期为2023年度至2027年度,每年度考核工作从次年春节后开始。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具体考核流程包括市级自查、日常考核、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和综合评议等环节。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其中两项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省前三名。
3.承担迎接国家考核任务且完成较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省最后一名的。
2.发生3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国家对我省考核中因存在重大扣分项对我省考核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设区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设区市政府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设区市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差、欠薪问题突出、舆情反映多的县(市、区)及开发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级约谈该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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