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江西网 | 论坛 | 博客 | 社区 |   新闻:0791-86849275 广告:86847125 手机报:86849913

叫不停的“临时”仓库?

事发奉新县会埠镇 执法部门先认定违建后又称合法被质疑


 大江网   2024-06-19 14:48:00 来源:大江网-新法治报 编辑:陈笑笑 作者:吴强
[浏览字号: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是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专用仓库,一直以来都是落实安全监管的重点场所。

      从2023年12月开始,宜春市奉新县会埠镇西庄村北岭组村民发现有人在附近的山上砍伐树木,开挖沟槽,在没有施工告示牌的情况下,准备建造一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

      今年3月,接到举报的奉新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确认违法用地情况属实后,要求建设企业停工,进行复绿整改,却依然没能阻止仓库建设的“脚步”,这座设计储量共20吨,村民口中的“炸药库”现如今已投入使用。

      记者介入采访后发现,“炸药库”投入使用的同时,奉新县自然资源部门也推翻了曾认定的违法用地结论,将做撤案处理。

      ◎文/图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强

    被举报的爆炸物品储存仓库

      举报人:叫不停的“炸药库”

      “今年3月20日,执法人员下达了执法通知书,但仓库还继续建,丝毫没有受到影响。”近日,举报人邓文向新法治报记者讲述了自己举报奉新县一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违规建设的经历。

      2023年12月,邓文发现在奉新县会埠镇西庄村北岭组的林地上,有人在砍伐树木,开挖沟槽,建造围墙以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通过询问现场施工人员得知,这里要建设一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

      “现在村里建房都要放施工许可告示牌,安全风险这么大的‘炸药库’,我在现场却看不到任何项目信息。”邓文说,他认为仓库有可能是违规建设,3月8日和4月11日,他两次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了会埠镇这座“炸药库”的相关问题。

      4月16日,邓文收到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对举报事项的答复,邓文所反映的违法用地情况属实。经奉新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3月20日在现场调查,确认江西长顺爆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长顺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面积约6亩,用于建设仓库。据此,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长顺公司进行整改,对占用的土地进行复绿。答复的处理意见部分,奉新县自然资源局明确表示,执法人员正在调查取证,将依法立案查处。

      这个答复在邓文看来,却是一纸空文。“3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执法文书,但在3月22日,我们却发现,仓库建设没有停,仍有大量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邓文说。

      较真的邓文再次向省自然资源厅寄送了举报信。然而4月中旬,长顺公司的仓库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而奉新县自然资源局5月14日给他正式书面回复:“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制止,现已停工,目前正在按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立案查处。”

      “回复说已停工,可人家早就投入使用了。”邓文对此颇感无奈。

      那么,这座“炸药库”真的如邓文所说,在边整改边建设的矛盾中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了吗?

      镇政府:仓库建设的手续齐全

      5月21日,记者来到了奉新县会埠镇西庄村,在走访中,当地村民对这座“炸药库”并不陌生,下地干活时就能看见。仓库围墙距离最近农田不足百米,有村民曾见过车厢标有“禁止烟火”的货车从仓库驶出,在村庄旁经过。

      对于隐藏的安全风险,有村民担心,但又无可奈何,“林地是跟林场租的,说是配合我们镇里的水电项目”。

      顺着村民的指引,记者走到这座新建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门前,发现仓库围墙周围,砍伐树木留下的痕迹随处可见,一些倒伏的树木还来不及处理,被随意扔在围墙之外。

      记者尝试敲门寻找仓库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可许久都无人回应。站在高处透过围墙,能看到场地内建设了一个个近似正方形的一层建筑,每个占地约20平方米,平行排布的建筑中间都堆放了等高的黄土,村民所说的货车就停在场地中间。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随后又来到会埠镇人民政府,该镇党委副书记刘兆铭的回复却与邓文反映的情况截然相反。

      “关于长顺公司仓库,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都出具了意见,手续齐全。”刘兆铭告诉记者,他们也收到过有关仓库违规建设的举报,但举报内容并不属实。

      据刘兆铭介绍,长顺公司建设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是为了配合江西奉新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采访过程中,长顺公司宜春分公司的负责人周鼎翔也带着资料赶到现场,向记者出示了仓库的林地审批手续、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以及公安审批材料。

      “仓库确实已经投入使用了,都是合法合规的。”周鼎翔称,早在2023年12月22日,他们就委托宜春市兴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

      至于为什么要委托其他公司申请,周鼎翔解释,当时他们还未确定由哪家公司进行建设,所以就先委托其他公司申请了林地手续。他认为,由其它公司代申请,是合理合法的。

      既然刘兆铭和周鼎翔都声称仓库的建设手续齐全,那么奉新县自然资源局给予邓文确认违法用地的答复又是因何而来呢?

      县自然资源局:我们会做撤案处理

      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奉新县自然资源局。5月14日,该局对这一仓库的定性是正在立案查处。然而,5月21日,该局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现在调查取证以后,我们认定它(长顺公司仓库)是合法的。”该局法规股股长张水根告诉记者,后期他们发现长顺公司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在林业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我们会做撤案处理”。

      张水根强调,撤案程序还未完成,“还要等局里最后讨论结果”。

      事实上,该局执法人员在先前的调查过程中就获知了长顺公司办理了林地审批手续。

      4月16日,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对举报事项答复:“经初步核实,长顺公司已在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但未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张水根对此解释,当时长顺公司负责人只是口头说有手续,现场未提供手续文件,所以执法人员才认定违法用地,“现在我们拿到了林业部门的审批文件,自然要撤案”。

      通过了林业部门的审批,就可以直接开工建设吗?

      据了解,在2023年发布的《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做好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对林业与自然资源部门间的监督执法衔接进行了明确规定: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而在先前的执法过程中,该局执法人员正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的。

      根据奉新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3月20日现场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其内容显示,这两份执法文书的法律依据都是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仓库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随后,张水根又带记者来到该局自然资源执法大队的办公室。当记者询问到底在现场发现了什么证据,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整改的执法决定,该大队的工作人员未作回应,也没有提供当时现场执法取证的照片。

      “是不是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了需要办理建设手续的建筑物?”面对这一问题,张水根拨通了上级领导的电话。电话另一头的领导让记者找林业部门。

      县林业局:仓库有效期为2年

      实际上,奉新县自然资源局后来获得的林业部门的审批手续,就是2023年12月22日,长顺公司委托宜春市兴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在这份由奉新县林业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中,同意公司用于江西奉新抽水蓄能电站临时存放炸药仓库建设项目,有效期为2年。

      奉新县林业局林地管理办主任李承华告诉记者,长顺公司委托兴通公司申办临时用地手续是符合规定的。

      记者注意到,这份审批文件强调,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用地批准后,需要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李承华强调,该项目办理了林木采伐手续。

      在周鼎翔提供的仓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载明,库区建有炸药库4栋,总储存量为20吨,雷管库2栋,总储存量为4万发,6个储存库均为单层砖混结构,高度为3.2米,屋盖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那么,采用钢筋、混凝土以及砖这类耐久性材料建设的库房是否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呢?对此,李承华认为,库房以及围墙还是属于临时建筑。

      对于何为永久性建筑物,李承华认为没有必要深究这一问题,“说到底这些东西以后都是要拆掉的”。

      事实上,2021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就发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在临时使用林地监管要求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批。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地。记者带着疑问又咨询了省林业局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处,工作人员表示,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只能建设类似工棚这类轻便可以拆卸移动的临时性建筑物,不允许出现使用混凝土、砖石结构材料搭建的永久性建筑物,这将给未来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带来不可逆的损伤。

     



    新闻:0791-86849275  广告:86847125  手机报:86847093   
     相 关 新 闻
      中国江西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1、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或“中国江西网”、“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2、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XXX报]”或“中国江西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江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
      版权所有©中国江西新闻网    新闻:0791-86849275    广告:0791-86847125    手机报:0791-86847093    
      赣ICP备案:赣B2-2005034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赣B2--20120039    新出网证(赣)字06号
      网络视听许可:1407206号   文网文 [2009] 144号    赣演经字编号048
      主管: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西省委外宣办  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  主办:江西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