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琨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方维芳)6月10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根据《细则》规定进行汽车以旧换新的,可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据介绍,此次补贴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细则》明确,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江西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据悉,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向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此外,《细则》强调,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协调机制(或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执行效果。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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