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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3月1日起施行(图)


 大江网   2024-02-26 17:10:44 来源:大江网 编辑:张文静 作者:黄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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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黄健恒报道:2月26日,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4万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畴

      南昌市新业态从业人员如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在劳动过程中遭受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率相对较高。然而,由于他们往往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难以参加传统的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个人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小的负担。

      为此,南昌市制定了这一补充工伤保险办法,以扩大保障范围,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该办法将包括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和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这些特定人员涵盖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在校实习生、见习人员、社区干部、村“两委”成员、大学生基层专干以及以平台名义提供各类服务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这样一来,《试行办法》让保障人群显著扩大——在全国率先突破性地将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不清晰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补充工伤保障范畴。据初步统计,推行补充工伤保险后,可将19万特定人群以及95万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共114万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畴。

      减负增效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据了解,补充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分为代偿型、提高型两种。代偿型待遇就是代替用人单位承担大部分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金等,可以有效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提高型待遇就是由补充工伤保险进一步提升待遇的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目录外工伤医疗费,满足用人单位职工工伤事故后医疗自费部分的需求。

      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按规定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承办机构可替代支出比例高达77%,可有效转嫁企业风险;同时,其参加商业保险的成本也会大幅降低,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每人年均缴费金额约为132元,而参加商业雇主责任险,每人年均缴费金额约为1596元;参加商业意外伤害险,以第四档为例,每人年均缴费金额约为1876元,企业减负比例均达90%以上。

      用人单位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后,待遇保障替代率可由50%增加到80%左右。对于工伤职工医疗费用,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的剩余部分,0-10万元按70%由承办机构给付,10万以上按50%由承办机构给付。

      职工个人不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

      据介绍,补充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自行缴纳。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用人单位所属工伤保险行业费率的30%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按工程建筑安装费或工程总造价的0.6‰缴纳。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认定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标准和程序执行,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的认定鉴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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