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已满座,再抱一个小孩算超员吗?酒后服用醒酒药能不能开车?喝多少算酒驾……
2月6日,由新法治报社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787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西湖区司法局、西湖区普法办开展“平安过新年,有法来帮您”法治守护平安专题普法直播活动。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熊尹一律师结合典型案例重点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并回答网友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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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醉驾会受党纪政务处分
喝多少算酒驾、醉驾?春节前后是走亲访友、朋友聚会的高峰期,同时也是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期。熊尹一律师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讲解了危险驾驶的认定情况、酒驾和醉驾的区别及面临的法律后果、酒驾的认知误区等相关法律知识,以实际案例警醒大家,切勿心存侥幸,切勿酒后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据介绍,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驾。熊尹一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延续了目前适用的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的立案标准,同时,将低于150mg/100ml的列入可以适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范围,从而适用有关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等规定;超过180mg/100ml的列入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熊尹一律师提醒,低于150mg/100ml可以不立案的标准要限于不具有《意见》第十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但凡有第十条规定的“造成交通事故的、无证驾驶的、二年内曾因酒驾被查获的”等十五种情形中任一条从重处理的情形,即使血液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喝酒后开车最显而易见的代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1个月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是当事人醉酒驾车构成刑事犯罪的最低刑罚。”熊尹一介绍,饮酒驾车还有可能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因为饮酒驾车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如果醉驾当事人是党员或者公职人员,那么还要承担更为严重的后果。”熊尹一介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党员或者公职人员如果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醉酒后挪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众所周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长距离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醉酒后好意帮朋友挪车构成犯罪吗?熊尹一律师分享了一起酒后帮朋友挪车11米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典型案例。
王某和朋友聚会喝了不少酒,让朋友任某送其回家。任某开车不老练,连续几次,都未能将车从车位上开出来。王某见状“挺身而出”,将车从车位上挪至道路上行驶约11米,准备交由任某驾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案发时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9.33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样提取登记表、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证言、勘查笔录等证据证明醉驾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熊尹一律师解释,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具有法律拟制的危险性,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该规定,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不以发生具体危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推定其具有发生危害结果的紧迫(高度)危险。熊尹一律师称,本案中,虽然王某的驾驶目的是将车挪动到车位以外再交由他人驾驶,但在客观上王某确实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同时,王某明知自己饮酒,仍误认为其饮酒后的驾驶技术好于其朋友而主动上车驾驶,反映出其虽然认识到醉驾行为具有危险性,但为挪动车位而置这种危险状态于不顾,故应当认定其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
“构成危险驾驶罪,为何又免予刑事处罚?”熊尹一律师进一步解释称,王某一开始并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主观故意,而是在其朋友不能将机动车从车位驶出时,才产生醉驾犯意,故其主观恶性明显小于其他主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并且,王某在发动车辆后并未快速驾驶,而是控制车速将车从车位中缓慢驶出,行驶距离短、速度慢、未发生严重后果,该行为的危险性明显小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高速行驶、长距离行驶的情形,且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理性应对
节日出行满载情况比较普遍,超员拼车情况时有发生,有些车辆为了节省空间,不安装儿童安全座椅,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儿童重伤。同时,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餐聚会多,酒驾、醉驾违法肇事概率增大。
春节出行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应对……针对节日期间的出行,律师与网友进行了互动,回答了网友的问题,并给出了意见。
“安全第一,一定要强化安全意识。”熊尹一律师建议,春节期间出行,一定要提前掌握车况、路况和天气情况,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驾车出行前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行车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坚决不分心驾驶,避免疲劳驾驶。坚决杜绝酒驾醉驾,拒绝超员拼车。如果是乘坐客运车辆出行,则要到客运站选择正规营运车辆,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乘车,坚决抵制非法营运客车、超员客车。
在高速行驶时不随意停车,必须停车时应打开双闪,放置警示标志,在经过山区、隧道、桥梁或其他不熟悉路线时应保持注意力集中,适当减速,注意观察警示标志,家长带娃开车出行,应当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发生交通事故要如何应对?熊尹一律师建议,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理性应对,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和报保险,如果有伤员要及时救助伤者,采取理性、平和、合法的措施处理纠纷。
以案释法解读安全生产法
直播授课中,熊尹一律师还对近年来出现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通过以案释法详细解读安全生产法。
2023年3月30日,某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模具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杜某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最终,执法人员决定给予杜某罚款2万元的处罚。
2023年4月29日,某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田某在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违规上岗动火作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罚款。
2023年2月6日,某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磨具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配电室从事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也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对此,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的罚款。
熊尹一律师介绍,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熊尹一律师称。
◎文/图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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