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南昌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钟珊珊)近日,南昌市司法局在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时发现,个别部门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属于程序不合法。在提出审查意见后,相关部门及时完善相应程序,规避了不必要的风险。
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往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应当依法规范运行。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法性审查相当于对文件和决策进行法治“体检”,从源头上遏制“奇葩”文件出台,让政府决策在法治化轨道运行。
为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确保政府决策更为靠谱、更得民心,南昌市司法局围绕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形式“五要素”,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细致审查,重点审查法律依据、制定程序、权益保护等内容,查找问题漏洞,消除法律风险。今年以来,共完成合法性审查事项270件,其中重大行政决策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合同协议19件、政策性文件229件。针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思路。今年以来,共提出修改意见建议336条,指导帮助整改问题217个,助力116项重要决策和25个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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