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赣州讯 王涵 周芳洁 新法制报记者刘尊爱报道: “听说‘实诚人’调解有一支专业的调解队伍,我和承包方发生了一点纠纷,想请你们帮忙调解一下。”近日,石城县小松工业园一企业负责人陈某某来到小松司法所申请调解。
据了解,该企业于今年3月将一批塑料颗粒的加工生产工作承包给卢某某,约定加工费由该企业付给卢某某,卢某某负责支付工人工资。前几日,卢某某完成了加工任务,企业将全部费用结算完毕,但卢某某没有把工人工资支付到位。陈某某曾多次要求卢某某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均遭到拒绝。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小松司法所与小松法庭进行了沟通,由法庭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和法警协助调解工作,并将调解地点设在法庭。调解现场,法庭工作人员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该司法所调解员引导当事人传承“实诚”的淳朴民风,唤醒当事人“实事求是、诚信守诺”的精神。经过两个小时耐心调解,卢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司法所和法庭强强联合,当天就化解了我们的纠纷,对方还当场支付了工资,‘实诚人’调解真是太厉害了!”陈某某激动地说道。
小松司法所将继续打造好“实诚人”调解品牌,运用“多元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构筑基层社会治理第一道防线。
新闻:0791-86849275 广告:86847125 手机报:86847093
相 关 新 闻
中国江西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或“中国江西网”、“大江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江西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中国江西网讯[XXX报]”或“中国江西网-XXX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江西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江西网·XXX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江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不授权任何机构、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截取、复制和使用。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中国江西网 电话:0791-8684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