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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本科收费拟调整

2021-08-30来源:江南都市报编辑:熊树彬作者:

  8月27日上午,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听证会在南昌召开,学生代表、部分高校代表、有关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人士、社会组织人员等参加了听证会。这次听证会的召开,也标志着不久后,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收费制度将会有大调整。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许佳慧

   因何调整?

  将由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个性发展,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成本监审、实地调研、座谈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形成了《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听证稿)》(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推动固定学制向弹性学制转变。

  据了解,当前我省各公办高校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政策,学生按照学期或学年缴费。与学年制不同,学分制是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基本单位衡量学生学习量。学分制以选课制为核心,以弹性修业年限为主要特征,以导师制为主要保障,以取得规定的最低总学分数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授课教师,适应其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要求,释放其自主学习和实践的潜能,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如何调整?

  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分别收取

  需要注意的是,学分制收费改革只是学费计费方式的改革,不涉及学费标准的调整。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其学费由按学期或学年收费改为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分别收取。

  通俗地说,即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总学分数。学分学费由各高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提出方案,报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同一学校所有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须统一。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

  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学费总额

  实施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而学生在规定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专业或一次补考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加修和重修学分学费不高于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学校要保证学生能够按时保质完成所修课程,严禁只收费、不教学。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校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同时,学生还必须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并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转入前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已合格修完的课程,不得再收取学分学费。

  学生每学年初选定修读课程后,学校应给学生不少于2周的试修时间,学生因各种原因在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就学时间超过2周且在课程课时50%以内的,免收退选课程50%的学分学费;超过(含)50%的,全额收取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实行学分制后,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毕业的,按退学规定计退专业学费。学生延期毕业的,延期10个学分以下的,免收专业学费;10个学分以上(含),20个学分以内的,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以上(含),按一年计收专业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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