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报道:6月15日,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江西省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在南昌举行。
今年6月是全国第9个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省金融监管局等36个部门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联合举办了此次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通过“一对一”联合设置展台、摆放宣传展板、组织有奖问答、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现场累计发放近万份宣传折页、宣传品,为数千人次提供答疑、咨询,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非法集资具有“三性”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常见“手法”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四种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非法集资“四套路”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遇以下情形务必提高警惕
A、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H、“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I、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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