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静)11月26日,记者从省扫黑办了解到,我省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在全面梳理提炼专项斗争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关于打击防范黑恶违法犯罪推动长效常治的指导意见》,创新构建“1+N”系列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
立足三年,着眼长远。我省按照“1+N”模式推进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总体指导意见,各相关部门跟进制定相应配套文件,实现长效联动。
集系统治理机制、依法打击机制、源头管控机制、群众评价机制于一体的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日臻完善。对标中央部署的十大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我省结合实际,细化拓展为水利、环保、民政等15个行业领域,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制定长效常治配套实施办法;制定相关办案规范和指引,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纪委公安双向“签字背书”、检察机关“捕诉一体”、法院“四分四统”审判法等举措,推动侦查、起诉、审判有机衔接;以“四书一函”督促行业部门强化监管,发送“四书一函”4900余件;高质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推动省市县乡村五级综治中心持续做实,打造多网合一的全要素社会治理网格;把扫黑除恶纳入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体系,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评议。
我省还把长效常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范围,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范畴,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办法,形成检查、通报、问责、整改工作链条,推动长效常治落得准、落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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