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搭建公众参与网络治理的平台,实现网络社会共管,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在2014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江西省网络举报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近日,江西省委网信办下发了《关于推进江西省网络举报机构建设的通知》,从以下方面全方位推进省市县三级网络举报机构建设。
一是要求2016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网信办成立市级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各县(市、区)网信办成立县(市、区)级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各级举报中心要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和技术力量,负责属地内网络举报工作的受理处置、协调和督查职能,并指导属地网站建立专门的举报部门和举报平台。
二是理顺举报处置流程,落实网站主体责任。各地举报中心要建立一套接受举报、处置举报、反馈结果的工作体系,形成快速反应的“举报--核查--删除”处置机制。指导督促属地重点网站(含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切实落实“六点要求”,开辟举报专区,公布举报电话。原则上市级不少于3个网站,县级不少于1个网站。
三是强化信息报送和工作通报机制。实行周、月工作报送制、工作通报制和工作专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负责、运转高效的举报体系。
四是加强网上宣传引导,定期向社会公布举报受理情况、典型案例及通过发送新闻稿等形式,引导广大网民参与到网络举报工作中来。提高社会公众网络举报意识。
五是进一步扩充网络义务监督员队伍。举报中心与监督员之间签订协议书,并对招募的义务监督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并对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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