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西省“文明交通”单位评选活动评选办法


    中国江西网:  2011-12-30 12: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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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推荐。各设区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负责推荐体现各单位“文明交通”的先进事迹材料,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活动评选办公室(联系人:王娣,电话:0791—86223119,传真:0791—86253116,手机:18970868977),所推荐单位的材料均以电子文档(文字、图片、视频,图片最大宽度不超过800像素,图片最大高度不超过5000像素,)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wdr1978513@163.com 

    2.公众投票。公众投票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8时至2011年12月31日12时。

    3.评选方式。走访团测评结果占活动总评分的40%,公众网上投票结果占活动总评分的40%,2011年江西省“文明交通”满意度民意测评电话问卷调查结果占活动总评分的20%。

    4.颁奖表彰。2012年元月举行颁奖仪式,公布“江西省群众满意度十佳文明交通县区”、“ 江西省群众满意度十佳文明交警大队”名单,并为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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